今年起,北京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享受子女在入托、入学时予以照顾,报考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时加10分。此外,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逛公园。北京将重奖见义勇为者,在奖金、教育、医保和住房等方面最大限度优待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见义勇为烈士最高可获得170万元抚恤金。表彰时间从年底表彰变为及时奖励。同时新增了社会举荐机制,可上网举荐见义勇为。
北京市大幅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无疑体现了厚待见义勇为的良好制度设计。诚然,生命不能用金钱简单衡量,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行大义之举之初,绝不是图谋荣誉、贪恋奖金。然而,那些见义勇为者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连自己无价的生命都奉献出来了,难道我们不应该给他们以厚待吗?所以,大幅度提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奖励,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良知的抚慰,也是基于现实的制度改进。
曾有全国政协委员调研得到的相关数据显示:近三分之一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后,家庭生活便陷入困境,其子女因此失学;多年前金友树“我救了十九人的生命,求县长救我的命”的公开信,至今仍是普遍存在的现实――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不正常现象,不仅是社会的悲哀,更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所幸,这些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心下,不少地方对见义勇为人员施以重奖,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对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属给予政策帮扶,这对弘扬社会正气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然,如果一名见义勇为者不幸牺牲、负伤,不但政府和社会给予其荣誉,而且他的亲人也因此受到照顾和补偿,这才是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支持和奖赏,也是对见义勇为行为和精神的肯定。因此,见义勇为奖金的提高,保障措施的完善,这反映出社会价值取向应与社会需求协同一致。如果我们的社会需要见义勇为,那么,给予见义勇为者的回报就应反映出整个社会的认同。进一步看,让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能感受到平民英雄的荣光,这是一个正义社会进入道德爬坡良性循环的基础。
当然,这首先需要制度给力。因为对于社会和政府部门而言,不仅要惩治恶行,更要重奖善行,以此高高树起扬善风向标。就此来说,对见义勇为者的厚待机制是否完善,也同样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如果全社会都按照北京市的这个制度奖励见义勇为者,敢于见义勇为的人会多起来,与人民为敌的人会减少。
总之,公民见义勇为的普及程度,不仅仅在于公民个体的道德良知和勇气,更在于社会能否厚待他们。公民在尽义务的时候,也应充分享有相应的权利。而作为社会公德建设重要内容的见义勇为行为,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肯定,那些为公共安全而负伤、牺牲的见义勇为者以及家属更值得去帮助。由此,只有善有善报成为社会常态,才能进一步带动崇尚正义、见义勇为的精神在公众中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