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务员素质是我国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提升公务员素质的首要前提在于评价公务员素质的现状,分析其问题所在。为此,我们选择在深圳市(经济发达地区、沿海改革开放试点城市)、武汉市(经济较发达地区、中部特大城市)、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经济欠发达地区、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以下简称“博州”)、湖北省孝昌县(中部农业贫困县)等4个具有经济、人文、地理等典型特征的地区展开公务员素质现状调研,以期通过对上述四地公务员素质现状的综合分析,从整体上把握我国公务员素质的基本状况,分析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为探索公务员素质建设的改革路径提供科学合理的现实依据。
一、公务员基本职业素质评价模型
1.公务员基本职业素质评价模型设计思路 对公务员的素质,学界大量的研究集中对其进行案头的界定与分类。国家人事部在2003年底颁布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提出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的9项通用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而沈义祥指出乡(镇)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可靠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素质、高尚的道德素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政治鉴别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运用高科技管理的能力、适应能力、实践能力。总的来说,国内学术界和人事管理实践对于公务员的基本职业素质的构成还有一定分歧,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取思辨的方式,局限于理论探讨和总结,缺乏实证研究,因此,研究的结论缺乏现实基础,其现实可行性值得怀疑。
评价指标的选取和设计是构建公务员职业素质评价模型的关键步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根据评价的对象、范围、目标和方法,遵循科学性、目的性和可测性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因素作为评价指标。我们将本研究中评价指标的研究思路表述如下:首先,主要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加上文献调研,借鉴现有评价指标的可取之处,对评价指标进行设计和提取得到本次评价的总体目标和子目标;而后,借助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的方式与人力资料评价领域内的专家进行沟通,利用他们的指导意见来对这些指标进行补充、完善和评价;最后,通过对专家意见的统计分析对指标权重进行计算和检验,进而建立起一套全面、直观、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
2.公务员职业素质评价模型
依据上述步骤,我们最终选取了公务员59项基本素质,并将这59项素质按照内容被分为9大类,依次分别是道德素质、依法行政素质、心理素质、决策素质、创新素质、执行素质、沟通素质、知识素质和服务素质。然后将这59项基本素质在受调公务员和有关专家中广泛征求意见:受调公务员对每项素质的重要程度按照五分制打分,最重要的为5分,最不重要的为1分,最后取全部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项素质的重要性的主观评估值;另一方面,专家按照行政组织的基本原理和现代科学管理的要求,给59项素质进行依次打分,得出每项素质重要性的客观标准值。我们把主观值和客观值按照3∶7的比例进行换算,最后得出了每一项职业素质“重要程度”。根据每项素质的重要性,我们又可以得到每一项素质在该类中的权重比和每一类素质在整体素质中的权重比,借以初步形成公务员基本素质模型(表1)。
二、四地公务员基本职业素质评价结果简析
依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概念及范围的界定,此次调研涉及四地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7类机关中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调研主要采用问卷法,以59项公务员基本素质作为重点,调研问卷依照我国公务员整体结构比例发放,发放问卷共计260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2400份,回收率达到92.3%,其中深圳地区发放750份,收回有效问卷690份,武汉地区发放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12份,博州地区发放350份,收回有效问卷332份,博州地区发放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66份。经问卷数据统计分析,我们计算出四地公务员各项素质得分(表1)。
由表1,我们可以计算出四地区公务员素质各项得分(如表2)。从整体来看,四地公务员基本职业素质平均得分为3.76分,其中武汉地区公务员素质最高,为3.95分,深圳地区次之,为3.81分,孝昌地区列第3位,3.77分,博州地区公务员素质得分最低,仅为3.48分;从单项指标来看,四地区公务员各项素质得分集中在3.5~4分之间,而且公务员道德意识和服务素质得分较高,创新素质、决策素质和知识素质得分较低;
具体而言,对四地区公务员素质现状分析如下:
(1)道德素质(3.93分):公务员基本上能够坚持职业操守,秉公办事。在处理“公”、“私”关系上,四地平均近80%的受调者将“公”置于重要的位置,并能够秉公指出与其关系亲密的同事在工作中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同时,也会使用适当的技巧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满足该同事的一些个人利益。此外,在政府部门中,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公务员因职务便利而相互“帮忙”的现象,但有4/5的受调者会首先考虑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政策与职位的规定”,这说明公务员整体的职业道德素质趋于良好。
(2)服务素质(3.88分):公务员认识到公共服务的重要性,但服务意识不强。四地近80%的受调者认为所有公务员都应该注重服务素质的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近60%的受调者认为,公务员的服务态度与个人利益有关系,对与己没有利益关系的事情缺乏积极性,74.5%的受调者承认自己在领导的评价和服务对象的口碑之间看重的是前者,只有少数人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在工作时间以外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突发和紧急问题。这说明政府科层制环境中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观念和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3)执行素质(3.83分):工作积极主动提高,办事拖沓的作风有所改善。在接到一项任务后,四地均有93%的受调者会立即投入到执行过程中去,但是公务员在公务执行过程中难以正确处理法律与上级之间的关系,在对直接上级的一项错误且明显违法的决定提出请示并建议修正后,仍被上级要求按原决定立即执行时,只有不到1/3的受调者拒绝执行,很显然,大多数公务员的此项素质都未达到法定要求,《公务员法》的普法力度须大力加强。
(4)心理素质(3.81分):公务员具备较好的压力承受能力。据本次调查,公务员的心理压力主要来源于复杂的人际关系、繁重的工作任务、激烈的竞争和收入问题。但是,面对在旁人看来如此大的压力,仅有11.5%的受调者抱怨难以承受,甚至44.3%的受调者表示并没有感觉到压力很大。
(5)沟通素质(3.75分):公务员能够熟练运用一些沟通技巧进行有效沟通。问及当事人与同事就某一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47%的受调者选择在认真倾听对方的陈述后再与其进行交流,39.8%的受调者表示会尽量找到双方的共同点,努力使双方的观点逐渐接近,而主动妥协或极力为自己争辩的所占比仅在13%左右。
(6)依法行政(3.72分):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总体状况还并不乐观。在对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力度进行评估时,57%的受调者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依法行政的原则得到了贯彻执行,另外43%的受调者表示依法行政的障碍重重,在现实中还未得到切实贯彻。
(7)创新素质(3.58分):公务员变革传统工作方式的动力有限。针对传统工作方式的弊端,只有29.6%的受调者愿意在适当的时候提出自己的创新性建议,而25.8%的受调者将变革与创新视为领导的职责,虽然自身意识到传统工作方式存在弊端,但并无创新动力。不难看出,传统工作方式在大部分公务员的意识中已根深蒂固,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度预计较大。
(8)决策素质(3.56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亟须提高。公务员在决策时最容易受到上级领导的影响,当被问及“您在决策时,最容易受到来自以下哪些方面的外界阻力的影响”时,四地均有超过32%的受调者选择“上级领导的压力”。除此之外,来自同事方面的阻力也比较大,四地平均约有30.2%的受调者选择了“单位同事之间对问题有不同的看法”。简言之,上级领导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决策,这样一来,整个决策过程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就很难保证。
(9)知识素质(3.46分):公务员的知识更新力度须加大。受调公务员在工作中感到最缺乏的三类知识,按缺乏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管理知识和外语知识,并且这些知识的缺乏程度与年龄和学历又没有十分明显的相关度,这说明即使年纪轻和学历高的公务员对这些知识也有同样的需求,这些知识的更新对所有的公务员来说是绝对的,不是相对的。
三、结论
随着公众对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有越来越高的期盼和要求,这就对公务员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加迫切要求。进行公务员素质建设,形成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既是对公众要求“公仆” 提高服务质量的期盼的回应,亦是政府人事管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新体制的历史性跨越。
从本文的分析来看,知识素质、决策素质和创新素质是当前公务员最迫切需要的三种素质。我们应该通过多方面、多渠道的措施提高公务员的知识素质,例如改革录用制度,提高初任公务员的知识存量,通过转变培训方式,突出培训重点,提高现有公务员的知识素质。对于决策素质和创新素质的提高,除了提高公务员知识素质外,我们更应该着力于体制的改革和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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