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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个人权利更要重建社会美德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过去,我们提倡高扬人的主体性、独立性,尊重人的权利。但在注意捍卫个人权利的时候,往往把这种个人权利的实现看成是绝对的和唯一的。这间接导致了一些人以自我为中心,过分关注自我权利、自我价值的实现,而没有真正理解这些权利在什么状态下才能够真正得到实现,丢失了很多利他性的社会美德。因此,在崇尚个人权利的时代,我们仍需重建社会美德,并着力思考个人权利与社会美德之间的关系。 

    的确,在自然的状态下,任何人都具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但是人不可能生活在理论假设中的自然状态下,而只能生活在实际存在的社会状态中。如果处在社会状态中的人还把自然的"天赋权利"看成是绝对的和唯一的话,那么就必将导致人们相互之间权利的冲突。因此,在社会状态下,人们只能在遵循一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法则的前提下来实现自身的权利。也就是说,人在社会里行使自己的权利应该服从社会生活条件和社会的需要,应该服从公共福利。每一个人为了自保起见,都应该根据社会的幸福、繁荣和安全的需要,尽量放弃他的自然权利。这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也是公道的,因为社会的其他成员也同样是这样做的。 

    为什么在现实社会中会造成个人权利与社会美德之间的紧张和对立,为什么谦让、平和、友好、互助、诚信等社会美德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很多时候我们在讲尊重个人权利时,是将之作为绝对的、唯一的存在。相应的,美德被认为是一种道德统治,是应该被抛弃的。这往往造成人们对个人权利的理解产生偏差。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在要求那种绝对的权利,认为只有实现了自己的权利才是自由的,至于别人的权利实现与否则与己无关。这种不受任何限制、不讲任何社会性的权利的实现,恰恰是对社会美德的公然蔑视。它将给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目前的某些社会现象已经向人们发出了警示。事实上,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个人在实现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权利,超越狭隘的个人空间,增进社会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实现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协调。因此,现在的确应该认真地思考个人权利与社会美德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我们将如何迎来一个实现权利的时代。理论上的清晰将会使我们的行动更加自如,并且获得更大的行动空间,从而能够真正地实现我们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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