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已于2021年11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正后的《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涉及修改的条文共11条,新增1条。
修正后的《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增加了公共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对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主动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等,同时规定公共场所排队区域应当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为作出更加严格的规范,规定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
在公民文明生活方面,倡导文明健康、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对《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文明用餐、文明节庆、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三方面内容进行扩充和细化,增加公民应当践行“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勤俭过节等内容;同时规定了餐饮行业协会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食品浪费方面的职责,如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打包。
此外,结合贵州省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现实需要,《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加规定公民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厢内进食。结合当前推进垃圾分类处置的要求,增加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