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
探索民间收藏新路 促进海外文物回流
本报记者 赵晓霞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收藏文物已成文化消费热点。我国文物市场规模已稳居世界前列,在满足人民群众收藏鉴赏需求、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鉴定服务不规范、市场供给不平衡、流通渠道不通畅、市场环境待优化等问题,制约文物收藏和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近日,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社会文物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探索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市场有序发展之路。
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文物收藏的热情持续高涨,收藏群体从小众逐步走向大众,但绝大部分收藏爱好者并不具备必要的收藏常识和文物鉴定专业知识,希望国家设立专业文物鉴定机构、提供专业鉴定服务的呼声十分强烈。
国家文物局表示,2020年,国家文物局在上海启动社会文物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服务机制,同时指导广东、浙江、陕西等省组织文博单位开展公益性鉴定。两年来,全国共开展鉴定活动700多场次,为3万多名收藏爱好者免费鉴定藏品9万余件。
在总结公益鉴定工作经验基础上,《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同时,还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对文物鉴定机构和人员实施资质资格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活动,向广大收藏爱好者提供规范、优质的鉴定服务。
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
《意见》同时提出,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对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拟交易文物,不在禁止交易文物范围的,经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登记后可入市交易。
据国家文物局介绍,登记交易制度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明晰文物入市流通条件,明确禁止交易文物范围,让文物经营主体和收藏爱好者清楚地知道哪些文物可以交易,哪些不能交易。二是建立以企业分级、标的分类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树立文物交易信用标杆,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推进税收优惠并鼓励公益展示
近几年,大量海外文物回流,《意见》在促进海外文物回流方面,提出促进回流、严控流失。
中国是历史上文物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量文物由于战争劫掠、文化掠夺、非法贸易而漂泊异乡。长期以来,我们通过政府追索、海外捐赠、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推动海外文物回流。
据介绍,国家文物局积极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沟通协商,研究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的税收政策。为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社会效益,国家文物局出台措施鼓励享受免税政策的文物类展品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进行不少于3年的公益性展示服务。
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试点开展文物进境登记工作,积极研究调整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税收政策,优化文物临时进出境管理和贸易便利化服务,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综合保税区、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平台开放优势,引导鼓励海外文物回流并向社会提供展览等公益服务。
《意见》同时提出,加强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建设,完善各类别文物出境审核国家标准体系,防止文物流失,保障国内文物市场供给。对接国际公约和文物来源国相关法律,健全外国文物进境和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外国合法文物进境渠道。
链接
针对文物经营的主体,《意见》提出,一是探索降低文物商店准营门槛,优化文物商店在注册资金、专业人员等方面的设立要求,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古玩、旧货市场中涉及文物经营的商户纳入文物商店管理。二是支持国有骨干文物商店逐步改革转型,培育形成大型文物流通企业。强化文物商店一级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文物商店拓展关联业务,加快提质升级,探索连锁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