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本:中文版 English 繁体版
关于我们   |   实时资讯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专业素质   |   专业能力
专业技能   |   职业素质
培训项目   |   专家委员
项目合作   |   师资力量
培训活动   |   培训心得
学员交流   |   各地机构
证书查询   |   表格下载
在线报名   |   申请入会
快速搜索
资讯

关于我们
实时资讯 >>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实时资讯  ■
广电总局:不得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
来源:新华视点  作者:  

 

 

  记者5月30日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 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管理办法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根据管理办法,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

  管理办法还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应当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

版权所有:专业人才教育工作网
礼仪培训师资培训,金正昆讲座,李燕杰讲座,素质教育提升培训,形象设计管理训练 北京高端师资金正昆李燕杰
Copyright (c) www.cedu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京ICP备12023558号-2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技术支持:爱建网
电话:86-10-13366923819  传真:  E-mail:zyrc68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