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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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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办学方向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二条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培养生产、经营和服务一线的中、高级技能人才。

第三条  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级技工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四条  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领导班子对学校长远发展有战略规划。

第五条  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5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500人次以上。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量不低于1000人次。

第六条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约12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6.5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

第七条  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本区域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高级技工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重视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建设。

第八条  按照专业设置和教学需求配有数量充足、功能齐全的多媒体教室、一体化教室、生产实习场所及产学研结合工作场所。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常设专业主要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各类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形成合理梯次,利用率高。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达20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设施设备和运动场所,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藏书不少于6万册,其中专业图书达60%以上,报刊杂志不少于120种。

第十条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学制教育师生比1:18以上,兼职教师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其中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占25%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以上。

第十一条  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3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中具有相关职业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具有相关职业高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50%以上。

第十二条  具备稳定可靠的与办学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不低于当地同类同层次学校标准,有专项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具备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后勤服务设施。生活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学生住宿和就餐等需要。

第十四条  建有开展产教结合或产学研工作的实习工厂(公司),并建有为企业、行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技术交流和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  校园网功能齐全、运行正常,数字化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便捷高效。主要教学场所配有必要的多媒体设备,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

第十六条  原则上具备3年以上高级技工学校办学资历。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十七条  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管理和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  重视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督导工作。学校课程设置科学,有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使用规范,不使用盗版教材。建立了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教学设备设施管理规范,完好率和使用率高。

第十九条  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教师参加生产科研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每人每两年下企业参加生产科研实践不少于两个月。年度师资培养经费不少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

第二十条  设有专业教学研究机构,注重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各常设专业至少有1名在当地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  重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产学研活动,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重视德育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德育工作网络齐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学生的职业指导、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风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了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实施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建立了教学评价反馈体系,重视生产实习学生管理和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持续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实施安全管理制度,重视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教育。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效,无重大人身安全或设备设施责任事故。

第二十五条  行政管理科学,后勤保障有力。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卫生保健和心理咨询设施和场所齐全、配有专业人员,工作开展效果好。校舍和设备设施完好,校园环境宜人。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二十六条  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模式,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方式。与合作企业探索建立规范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激励等机制。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保证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七条  建立了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各专业建立了由合作行业、企业和学校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制订有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开展工作,研究提供行业企业发展、高技能人才需求等信息,为学校发展、专业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二十八条  每个高级技工专业与5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企业专家导师制度和企业专家督导教学制度。

第二十九条  坚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立了教师下企业锻炼和学生到对口企业生产实习制度,以及企业技能人才来校进修和交流制度。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校企共同开发专业,共同建设实习基地,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等。

第三十条  各常设专业有专业建设规划。建立专业调研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重视专业的现代化建设,能够根据技术、工艺、材料和装备的发展及时调整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满足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求。

第三十一条   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稳步开展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贯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有2个以上专业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第三十二条  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因材施教,制定分层次培养目标,探索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校园文化环境能够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体现人文底蕴、企业文化,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习惯的培养,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职业生涯指导。

第三十四条  实行行业、企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办学质量多元评价制度,形成对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培养效果的全面评价机制。

第三十五条  发挥骨干辐射作用,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联合行业、企业及其他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优势互补,促进区域技工教育发展。

第五章  办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制教育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高级技工班学生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95%以上。

第三十七条  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发展,效果显著。学生操行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学生身体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体质健康达标率在95%以上。

第三十八条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对学生反映良好,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三十九条  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学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高级技工培训,学员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80%以上。社会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受到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的肯定,社会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四十条  重视技能竞赛活动,能够为社会提供技能竞赛服务,承担过市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工作。建立了技能竞赛表彰激励机制,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十一条  教师为人师表,从严治教,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教学水平较高,学生满意率高。近三年有20%以上教师的教科研成果、技术改造与发明、教材开发等获得部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公开出版。

第四十二条  工作中努力创新创优,注重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同类学校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近三年受到地方政府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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