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是生而平等,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的。西方古代的人道主义开始看重人之作为人的资格,而不看重人的身份、地位、种族、性别、财产、能力等;主张人与人之间应该仅仅在都作为人这一点上相互认同,互敬互爱,不能以强凌弱,以富侮贫;呼吁越过种族的、阶级的或集团的局限,把人当人看待;承认每个人作为人都是高贵的,不论财产多寡、才能高低,人人都应该享受生活,追求幸福。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过这样意思的一句话:难道农民的儿子生来颈子上带着轭,而贵族的儿子生来腿上就带着踢马针吗?然而,要真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还有赖于经济上实现平等;只有经济上实现平等,才能为实现真正的平等奠定基础。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的经济,是培植平等精神的经济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生产者和交换者处置自己的商品时是平等的,与门第、血统、地位和特权之类的东西无关,正如马克思那句名言所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具备平等精神,首先要有追求平等、维护平等的愿望。
如果身为奴隶,自我感觉还挺好,那就谈不上去争取平等了。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中国人一直保持着一种奴性人格。奴性人格是一种无个性的工具型人格,在社会生活中崇尚权威、祖先,依赖服从他人,内心深处隐藏着自私、自卑和自我陶醉。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发刊词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轻刑薄赋,奴隶之幸福也;称颂公德,奴隶之文章也;科爵赐第,奴隶之光荣也;丰碑高墓,奴隶之纪念物也。”鲁迅于1925年在《灯下漫笔》中也曾指出:“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所以,中国人的处境也不过就是这样两个时代:“一,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封建社会虽然早已结束了,但其影响还没有肃清;身份上的奴隶没有了,但精神上的奴隶却依然存在——这实在是需要我们警惕的!
平等是一个人生存状态的重要标志,与人格、个性、尊严、自由等紧密相连。人格独立离不开平等——低人一等,如何能不依附于他人呢?个性解放离不开平等——屈从于他人,个性又如何得以张扬呢?保持尊严离不开平等——受人歧视,还谈何尊严呢?实现自由,同样也离不开平等——连自己应有的地位都争取不到,能有什么自由可言呢?我们既不要把自己看得低人一等,唯唯诺诺,低三下四;也不要把自己看得高人一等,盛气凌人,甚至欺压他人;而应当在追求平等的同时,也自觉地维护平等。
具备平等精神,还要善于追求平等,维护平等。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人生来本来是平等的,进入公民社会后才失去了平等,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恢复平等。通过法律实现平等,就是要用法律规定平等的权利,从而争取、维护自己的平等地位。公民享有平等权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就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我国的宪法也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指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因为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任何公民,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针对我国长期存在的男女不平等,我国宪法还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总而言之,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只是一个“公民”,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应该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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