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意识,就是把自己作为“主体”的意识;说得具体一点,就是自主、自强的意识。
独立人格与主体意识是互相依存的。这个道理很容易想明白——“独立”与“自主”密不可分,不能独立,焉能自主?故素有“独立自主”之说;“独立”与“自强”也是密不可分,不能自强,焉能独立?自主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到头来还得仰人鼻息,依附于他人。
“自主”与“自强”相比较而言,自强的意思要容易理解些——就是努力向上;这里要重点说说“自主”。自主,就是自己做主,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如何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呢?如果能做到以下“六不”,就差不多了:一是不“忘我”——要重视自己作为独立主体的存在,不要只注意他人,而忽略了自己。二是不自卑——既看到自己的缺陷与劣势,又看到自己的长处与优势;千万别把自己不当一回事,或者认为自己是个无能的“下等人”。三是不依附——争取别人的帮助与支持不仅永远是必要的,而且还是少不了的,但不能躺在别人的身上,或者是挂靠在别人的身上。四是不盲从——要有自己的主见,如果老是随着别人跑,就等于用一根无形的绳子把自己栓在别人身上,同样也是一种依附关系。五是不听天由命——无论是遭遇强权,还是遭遇冷落,都要牢牢地把握住自己。六是不怨天尤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我的精力与时间有没有充分得到利用?我的长处与优势有没有充分得到发挥?
经常听到周围一些人抱怨说领导不“识货”,不用自己,或者是没有“伯乐”来举荐自己,于是乎就情绪低落,一味等待别人光顾。在他们看来,自己就像是一块没有生命的木头,等着别人来用;或者是像一匹怀才不遇的马,等着“伯乐”来举荐。章士钊在《甲寅杂志存稿》中有一段发人深思的话:“愚今言用才,所谓用者,用人曰用,自用亦曰用。有一分之才,务得一分之用。”在他看来,一个人可以被别人用,也可以被自己用,即“自用”;个人有一分才能,就要想方设法地使用出来;别人不用自己用,反正是不能让它浪费掉。其实,说到底,人最终还得靠自用;所有他人对自己的使用与举荐,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自我才能展现、发挥的结果,也就是自用的结果。
我们的先人历来把独立自主视为立国之本;但对个人来说,却没有把它作为立身之本。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靠天吃饭,自给自足,屈从于大自然的支配。封建社会“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纲常名教,使得一个人无法独立自主,主体意识也被压抑,乃至于泯灭。历史上的许多有识之士,已意识到独立自主应成为一个人的立身之本。相传郑板桥临终时,就给儿子留下了这样的遗言:“淌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自己干,靠人靠天靠祖宗,不算是好汉。”时至近代,一些思想启蒙者受西方先进思想的影响,开始倡导国民的主体意识,并在五四时期达到高峰。如前所述,陈独秀在《新青年》杂志发刊词《敬告青年》里,向青年提出了六大希望,在第一条“自主的而非奴隶的”里就有“我有手足,自谋温饱”之说。遗憾的是,由于中国此后不断面临着反对外来侵略的生死存亡局面,使得这种启蒙没有能深入下去。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当代中国社会环境中一个最大,也是最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强调等价交换、平等竞争,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强调各尽其力、各显其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实质上是利益主体的转变——生产者个体将由从属地位被推向基本利益主体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每个公民都对自己负责,人人都应成为“主体”;没有主体意识的公民,势必会在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中被淘汰。市场经济既呼唤主体意识,又为培植主体意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单位垄断社会资源的体制迅速瓦解;与此同时,随着新的人事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单位再也没有“大锅饭”可吃,没有“铁饭碗”可端。每一个“单位人”,不论你是否离开单位,都得经历一个向“社会人”的过渡。因此,即便是还留在单位的人,也要培养自己的主体意识,不能再背靠“单位”这棵大树,沉溺于计划经济的“大锅饭”和“铁饭碗”;也不要无视这种机遇,苟且偷安,过一天算一天。只有勇敢地扬起自己命运的风帆,才不至于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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